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大荔县地处陕西关中平原东部,位于北纬34°36′——35°02′,东经109°43′一110°19′,素有“三秦通衢”、“三辅重镇”之称。地貌分为黄土台塬、渭河阶地、洛南沙苑、黄河滩地四个类型,县域面积1776平方公里,耕地面积9.3万公顷,全县辖13镇,13乡,415个行政村,总人口72万人。自然条件优越,属暖温带半湿润、半干旱季风气候,年平均气温14.4℃,降水量514mm,无霜期214天,境内地势平坦,土壤肥沃,灌溉条件优越,洛惠灌区、抽黄灌区、抽渭灌区、沙苑井灌区覆盖全县,有效灌溉面积占总耕地的80%以上。水资源3亿立方米以上,森林覆盖率28%以上,已负盛名的医饮兼用矿泉水,被誉为“中国之冠”、“世界罕见”,日开采量可达5万吨。